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时间:2016-02-25 15:57: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依据全国、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结合济南市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由共青团组织发起,与有关行业和部门联合实施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敬业意识、创新精神和质量、信用、安全、效益、竞争、服务观念,展现当代青年的精神风貌,塑造行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促进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着眼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着眼于倡导行业文明新风、建设健康向上的机关和企业文化,着眼于创造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的外部环境,维护青年职工的利益。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应是以青年为主体、建制稳定的工作集体。规模较小的单位也可以整体参与创建。基本条件是:

1.青年集体人数在3人以上,35周岁以下青年占总人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及包括创优计划、目标和实施措施的创建方案。团的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能够积极开展团员主题教育活动。

3.集体负责人讲政治、业务精,参加过由市级及以上团委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熟悉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掌握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4.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社会形象良好,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和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

5.积极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岗位能手,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和社会效益,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本地区或本行业(系统)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6.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掌握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

7.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与特困青工“一助一”活动,对至少1名特困青年进行资助和扶持,结合自身优势资源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帮助,并取得明显成效。

8.积极开展青春建功行动、青春绿色行动,争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争创“双能手”活动。

9.积极参加当年度开展的其他青年文明号主题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团市委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组成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下称“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第八条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工农青年部。

第九条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行业(系统)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联席会,通过召开年度联席会议,督促落实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的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条  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实施形式分团组织独立开展(下称“未启动行业”)和团组织联合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共同开展(下称“已启动行业”)两类。团组织独立开展是指申报、评选、表彰、管理等环节均由各级团组织独立完成;团组织联合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开展是指团市委与各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发文共同启动创建活动,共同评审,联合表彰。已启动行业目前为:公安(含消防、边防、警卫)系统、交通运输系统、卫生系统、国资委系统、市政公用系统、地税系统、国税系统、电力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其他行业(系统)均为未启动行业。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星级”管理制度:

1. 市级青年文明号“星级”评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青年文明号的创建、管理水平和社会满意程度,依据自查评定、号长年度述职和特邀监察员评定三方面的综合成绩,将全市青年文明号分别划分为“3星”、“2星”、“1星”三个等次,其中,“3星”数量不超过20%,“1星”数量不低于20%。

自查评定。各青年文明号集体按照《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星级)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2)的量化标准进行自查评分,经本单位团委(支部)同意,报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团委审核。

号长年度述职。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团委组织本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号长通过现场答辩的形式进行年度述职,依据《济南市青年文明号号长年度述职考核标准》(附件3)进行评分。

特邀监察员评定。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依据《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附件5),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

2. 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原则上从市级“3星”青年文明号集体中推荐。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评定成绩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逐级降星处理,直至取消其创建资格。

3. 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原则上须是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团委“3星”青年文明号集体。新申报集体当年不参加市级青年文明号星级评定。

第十二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度。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须预先申报,并有一年的创建期限。创建期满,方可申报。

第十三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团委须于当年3月31日之前将新申报集体的自查报告、创建方案和立项报表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备案,未立项者不得参加当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的创建工作特别突出的青年集体,在与县(市)区、行业(系统)团委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可直接纳入评选范围。

第十四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时间为每年8月至10月。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团委成立检查组,并委托检查组对当年新申报的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考核验收。检查内容及标准参照《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附件1)。每年10月份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形成总结材料,向团市委和相关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检查组的情况,集中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对于未启动行业,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并于每年11月进行命名表彰。对于已启动行业,由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共同组织评选考核,并由有关处室根据本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评审结果,于当年11月起草表彰决定,送团市委工农青年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第十六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团委要严把质量关,推荐的青年集体要事迹突出,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应处于本地区或全市同行业(系统)前列,或者在某方面有重大贡献,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十七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实行公示制。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须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建立公示园地,悬挂和设置青年文明号创建标识,并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本单位服务承诺、创建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的标识、标语或旗帜、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1-87949687)。对未进行公示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相关报纸、网站等媒体统一公示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名单。对公示中出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四级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每年11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命名表彰。已启动行业,由团市委和各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表彰;未启动行业,由团市委单独表彰。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按照团市委和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奖励政策,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对评选出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激励措施,有条件的集体可将工资、奖金、职级晋升等纳入奖励序列。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负责人重点培养,为其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六章    牌匾制作及悬挂

 

第二十二条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创建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标识。已获得各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公开悬挂在岗位现场的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窗口行业要坚持上岗佩带“青年文明号为您服务”字样的绶带或具有明显青年文明号字样的证牌,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是团员的要统一佩戴团徽,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明确服务内容,兑现服务承诺。

第二十三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文字内容:分三行排列,从上到下依次为:青年文明号;共青团×××委×××行业;××××年××月。除上述内容外,不得另加任何文字、标识。

3.字体:“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原国家领导人的题字,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4.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5. 牌匾尺寸:全国级为650mm×400mm,省级为560mm×350mm,市级及市级以下为480mm×300mm。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国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有效期为一年,市级青年文明号有效期为二年。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每年11月复核并重新认定市级青年文明号,对不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降为创建单位。

第二十五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档案管理制度。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年度新命名和继续认定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建立管理档案,编制档案编号,进一步完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资料信息,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互观互学制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和创建单位每年须主动联系并参观学习至少3个非本行业(系统)省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不断提高自身创建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制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每年须接受不少于2天的有关青年文明号知识的培训。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级及以上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进行培训,并颁发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实行青年文明号日常监察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的日常监察。一方面通过各县(市)区团委、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定期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每个青年文明号集体要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接受3名以上特邀监察员的监督。特邀监察员担任年限不得超过3年。各县(市)区、行业(系统)须按照不低于本地区、行业(系统)现有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数量的1/3的比例,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特邀监察员在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持证开展对各级青年文明号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纪现象的,特邀监察员可直接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办公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意见反馈给青年文明号集体及其主管部门。涉及到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第三十条  特邀监察员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写《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每年对市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复核认定或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进行重新申报时,须同时上报3名以上特邀监察员填写的《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没有《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的,将不予进行复核认定或推荐上报。

第三十一条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每年对全市各级青年文明号的被投诉率、投诉事项办结情况、市民满意度反馈等进行核查。被投诉率高、投诉事项办结迟缓或市民满意度低的市级青年文明号,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涉及到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的,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第三十二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由于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或主要负责人年龄已超过35周岁,均应自动撤销称号并报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三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发生以下情况的,将按管理权限强制撤销其荣誉称号。

  1.本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的。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4.特邀监察员发现其有不符合《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规定,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县(市)区、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修改,济南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

          2.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星级)量化考核评分表

          3.济南市青年文明号号长年度述职考核标准

4.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登记表

          5.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

     

附件1:

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检查考核标准

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团中央及团省委关于青年文明号创建与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从运行机制、活动内容、活动成效及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全市青年文明号进行综合考评。

(一)必要条件(一票否决)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人数的7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

2.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

3.集体成员不得有违法、违纪现象。

4. 开展青年文明号与特困青工“一助一”帮扶活动。

5. 开展青年文明号与“两新”组织“一助一”结对团建工作。

(二)创建氛围

1.领导重视、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订明确的创建目标与标准,创建成效显著。

2.①在工作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争创青年文明号主要创建内容;②悬挂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标识;③有创建宣传口号、标语;④悬挂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⑤发放青年文明号承诺服务卡;⑥公布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1-87949687)。

3.建立创建台帐,内容齐全,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都能反映创建的经过与效果。

(三)主题活动

1.开展文明礼仪实践活动。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适合本行业(单位)的文明礼仪活动。

2.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全体成员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兑现服务承诺,没有群众投诉现象。

3.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有制度,有会议、活动记录;活动阵地、园地规范有行业特色;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了解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过程,上岗团员佩戴团徽。集体负责人参加过由市级以上团委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集体成员熟悉团的基本知识、历史和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悉行业生产、管理、服务规范。

4.开展青年文明号与困难青工“一助一”活动。青年文明号集体不仅要有一流的职业道德,还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倡导家庭美德;本单位至少对1名以上特困青年、农民工、大中专学生进行就业创业资助和扶持,或为大中专毕业学生提供3个月以上见习、实习锻炼岗位,或帮助其实现创业就业,并有帮扶记录。

5. 开展青年文明号与“两新”组织“一助一”结对团建活动。根据结对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具体情况及其所在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帮助其制定团建计划,理清团建思路,落实具体结对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协助团建对象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要通过业务指导、活动联动等多种形式,增进“两新”组织对青年文明号集体及活动开展的了解,帮助其理清自身青年工作发展思路,积极开展共青团工作,适时建立团组织。

6.开展青春绿色行动。制定整体活动方案,留存活动资料、照片。

7. 开展青春建功行动。积极参加全市“青春建功中国梦——百万青工岗位大练兵”活动。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开展“五小”攻关、“QC”竞赛、高新技术开发与推广等创新创效活动。

8. 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对集体成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提高集体成员安全生产意识、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9. 开展青年岗位操作能手和青年技术创新能手争创活动。鼓励青年职工建功立业,学技成才。

(四)创建措施

1.有明确完整的创建目标、计划、具体措施及创建口号和行业创优标准,创建理念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特点、共青团特色、行业特色。 

2.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得力,集体成员思想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建过程中有记录,有图片,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有证书,经媒体报道的事迹有活动资料留存。

4.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合理,工作机制健全;有历年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档案材料和实物资料。

(五)工作业绩

1.集体成员注重学习,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有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服务大局: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肯定,受到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赞誉和好评。

3.服务青年: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效益。

4.特色服务: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制定优质服务制度、规范管理机制、竞争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本地或本行业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附件2:

济南市青年文明号(星级)量化考核评分表

行业、系统:                       青年文明号名称:

检  查  内  容

参考

分值

得分

年龄构成

1.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有一人不超过35周岁

是/否

一票否决

“一助一”活动开展

情况

 

2. 是否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与特困青工“一助一”活动

青工姓名:                    联系电话:

是/否

3.是否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与“两新”组织“一助一”结对团建

结对单位:                    联系电话:

是/否

创建措施

(15分)

4.有规范的岗位创优标准

2分

 

5.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计划

2分

 

6.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目标

2分

 

7.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的具体实施措施

3分

 

8.有完备的青年文明号活动档案

4分

 

9.市级青年文明号负责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天的有关青年文明号知识的培训

2分

 

创建氛围

(12分)

10.全体成员了解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意义、宗旨

6分

 

11.全体成员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行业管理规范

6分

 

创建标识

(12分)

12.青年文明号牌匾、信用公约标识牌的摆放和悬挂(若无牌匾和标识牌则一票否决)

4分

 

13.公示内容、“青年文明号”争创标语或旗帜的悬挂和摆放

4分

 

14.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窗口服务行业)

4分

 

团组织建设

和团的活动

(15分)

15.团组织健全

4分

 

16.积极开展团的活动

4分

 

17.开展了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4分

 

18.团员了解团的基本知识和光荣历史

3分

 

信用示范

建设

(10分)

19.是否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是否具备优良的信用道德,是否拥有过硬的信用行为,是否制定了健全的信用制度,是否取得了显著的信用成果)

10分

 

青春绿色行动(10分)

20.有青春绿色行动整体活动方案

5分

 

21.开展青春绿色主题活动并留存活动照片资料

5分

 

精神面貌

(6分)

22.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

3分

 

23.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

3分

 

创建效果

(20分)

24.开展了青年创新创效、青春建功中国梦--我们是青年文明号、泉城青少年孝心行动等活动

4分

 

25.开展了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

4分

 

26.取得了较好的人才效益

4分

 

27.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4分

 

28.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成效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和周边群众的普遍赞誉

4分

 

得分

 

100分

 

加分(10分)

29. 集体成员全部注册成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

5分

 

30. 集体成员全部关注“青春济南”微信平台

5分

 

总得分

 

110分

 

 

 

附件3:

济南市青年文明号号长年度述职考核标准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得分

现场汇报

1.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完善的管理机制。

15分

 

2.汇报主题鲜明,创建特色突出。

20分

 

3.创建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明显的业务效益、人才效益和社会效益。

20分

 

4.汇报多媒体制作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能够充分体现青年创新和活力,突出特色。

10分

 

人员汇报

5.汇报者仪表端庄,汇报思路清晰,逻辑性强。

10分

 

6.汇报者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感染力和号召力。

5分

 

答辩环节

7.回答问题能够紧扣主题,思路清晰,反应迅速,语言精简,表达流畅,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20分

 

 

合计

100分

 

 

附件4:

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登记表

       县(市)区        行业(系统)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

程度

 

健康状况

 

社会兼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单位意见或

自荐说明

 

备    注

 

 

附件5:

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特邀监察员监察意见表

县(市)区      行业(系统)   监察日期:2015年  月  日

监察员

姓名

 

监察集

体名称

 

监察内容

监察结果

青年文明号牌匾、条幅的摆放和悬挂是否明显

是□    否□  

是否张贴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

是□    否□  

是否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承诺

是□    否□  

是否有青年文明号服务岗或绿色通道

是□    否□  

是否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窗口行业)

是□    否□  

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形象评价

良好□  一般□  较差□   

对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综合评价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具体意见

和建议

 

 

 

 

 

 

 

 

 

 

 

说明:1.请根据测评内容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在相应的选项后

划“√”。2.对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形象评价为“较差”、服务态度评价为“不满意”

或综合评价为“较差”的,请将具体原因和意见填写在“具体意见和建议”栏中。


来源:共青团济南市委 http://www.jn54.org.cn/NewsInfo.aspx?NewsID=26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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